測驗時間:150分鐘 實務寫作題(100分)
※注意:
一、 作答前,請先詳閱評量試卷封面內頁「作答注意事項」。
二、 請使用黑色或藍色鋼筆、原子筆,在試卷上作答;在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三、 共計4題,第一題及第二題為實務寫作題;第三題及第四題為簡答型實務寫作題。作答時不須抄題,可以不按本試 題題號順序作答,但請務必於試卷之題號欄內,書寫本試題原編題號。
四、 請妥善分配各題作答時間。

第 四 題
公務員甲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擔任機關採購案之主驗人員,
於驗收前發現廠商乙未依契約規定完成全部履約項目,然
甲之直屬主管公務員丙知悉後,因其曾私下收受乙好處,
竟以乙平日配合度高為由,要求甲驗收通過該採購案。
甲明知乙之履約結果不符契約規定,卻仍依丙之指示,違
反政府採購法規定而驗收通過該採購案,致乙免受違約
罰款。嗣經他人向檢察官檢舉後,甲遂向檢察官主張其行
為係礙於丙之命令而為之,符合刑法規定之阻卻違法事由
。依上開情境及刑法與貪污治罪條例規定,公務員甲之行
為觸犯何罪? 其主張是否合法?請簡要說明之。
(10分) 

個人擬答:

公務員甲觸犯圖利罪(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
其主張(阻卻違法事由)於法不符

依據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對於主管或監督之
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
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
就一般事項所做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
利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利者,處五年也上有
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1條第2項: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
不罰。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限。

由於公務員甲明知乙之履約結果不符契約規定,卻仍依丙
之指示,違反政府採購法規定(明知違背法律)而驗收通過
該採購案,致乙免受違約罰款(圖利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
而獲利者),觸犯圖利罪。
且因公務員甲明知直屬主管公務員丙之命令違法,不符合
刑法規定之阻卻違法事由。




此答案字數357字
課本出處p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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