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公務人員之辭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應以書面為之
  2. 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應於收受辭職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准駁之決定
  3. 服務機關首長本於領導統御權,得拒絕公務人員之辭職
  4. 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逾期未為決定者,視為同意辭職

2. 公務人員非依法律,不得予以停職。經依法停職之公務人員,關於其復職,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1. 公務人員於停職事由消滅後三個月內,得申請復職
  2. 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應回復原職務或與原職務職等相當之其他職務
  3. 如無法回復職務時,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公務人員俸給法有關調任之規定辦理
  4. 停職事由消滅後,公務人員如於接到服務機關查催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申請復職者,服務機關依職權應予復職
     

3. 下列公務人員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何者不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1. 依法執行職務涉訟輔助之律師費用7 萬元
  2. 經服務機關核准之加班費2500
  3. 執行職務墊支之必要費用高鐵票1400
  4. 經服務機關核准實施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之費用4500

4. 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下列何者不能提起復審救濟?

  1. 考列乙等
  2. 沒有法律依據的書面警告
  3. 嘉獎以上的獎勵
  4. 一次記二大功

5. 關於公務員之加班補償,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1. 公務人員經指派於法定辦公時數以外執行職務者為加班,服務機關應給予加班費、補休假
  2. 機關因預算之限制或必要範圍內之業務需要,致無法給予加班費、補休假者,則無庸給予
  3. 各機關對所屬公務人員待命時數之加班補償,亦得訂定換算基準,核給加班費、補休假
  4. 公務人員補休假期限至多為二年

6. 乙公務人員不服科長將其座位安排在印表機及影印機附近,嚴重影響其健康,請求移動印表機、影印機或調整其座位,服務機關開會討論後,決議不異動印表機或調整座位,請問乙得循何種程序提起救濟?

  1. 申訴、再申訴,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2. 申訴、再申訴、行政訴訟
  3. 復審、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4. 復審、行政訴訟

7. 下列何種事由不會構成考績決定違法?

  1. 年終考績考列乙等前未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2. 年終考績未由本職單位主管評擬
  3. 考績委員會開會時,主席於議案表決之初參與投票
  4. 考績委員會組成不合法違反性別比例之規定

8. 下列何人可以依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提請救濟?

  1. 常任文官
  2. 政務人員
  3. 民選公職人員
  4. 軍職人員

9. 有關於復審提起應遵守的法定期間,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復審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之次日起二個月內為之
  2. 原處分機關告知之復審期間有錯誤時,以該機關通知更正送達之次日起算法定期間
  3. 如未告知復審期間,致受處分人遲誤者,如於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一年內提起復審,視為復審期間內所為
  4. 復審人誤向原處分機關以外機關提起復審者,以該機關收受之日,視為提起復審之日

10. 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下列何者不能提起復審救濟?

  1. 申誡一次
  2. 曠職核定登記
  3. 不予敘獎之決定
  4. 劣蹟一次之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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